法院裁定解除同居关系后,有哪些合法措施可采

淳安律师 2025-01-06
同居关系依法应自行解除,双方能协议解除最好,如达不成协议,一方声明解除并不再与对方共同生活即可。仅就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予受理。如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就这些问题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同居关系自双方分开即可解除,如涉及孩子问题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相关文章

奉化市看守所地址 余姚市看守所地址 温州市看守所地址 武义县看守所地址 仙居县看守所地址 湖州市看守所地址 海盐县看守所地址 景宁看守所地址 庆元县看守所地址 开化县看守所地址 宝山区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看守所地址 萧山区看守所电话 镇海区看守所电话 路桥区看守所电话 临海市看守所电话 定海区看守所电话 松阳县看守所电话 浦东新区看守所电话 淳安县律师 德清县律师 诸暨市律师 江山市律师 常山县律师 开化县律师 松阳县律师 休宁县律师 常州市律师 常熟市律师 太仓市律师